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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鏈輪裝在軸上應沒有歪斜和擺動。在同一傳動組件中兩個鏈輪的端面應位於同一平面內,鏈輪中心距在0.5米以下時,允許偏差1毫米;鏈輪中心距在0.5米以上的時,允許偏差2毫米。但不允許有摩擦鏈輪齒側面現象,如果兩輪編移過大容易產生脫鏈和加速磨損。在更換鏈輪時必須注意檢查和調整偏移量。

  2. 起重鏈條的松緊度應適宜,太緊增加功率消耗,軸承易磨損;太松鏈條易跳動和脫鏈。鏈條的松緊程度為:從鏈條的中部提起或壓下,兩鏈輪中心距的約為2%-3%。

  3. 新的起重鍊條過長或經使用後伸長,難以調整,可看情況拆去鏈節,但必須為偶數。鏈節應從鏈條背面穿過,鎖片插在外面,鎖緊片的開口應朝轉動的相反方向。

  4. 鏈輪磨損嚴重後,應同時更換新鏈輪和新鏈條,以保證良好的齧合。不能只單獨更換新鏈條或新鏈輪。否則會造成齧合不好加速新鏈條或新鏈輪的磨損。鏈輪齒面磨損到一定程度後應及時翻面使用(指可調面使用的鏈輪)。以延長使用時間。

  5. 舊的起重鏈條上不能與部分新鏈條混合使用,否則容易在傳動中產生沖擊,拉斷鏈條。

  6. 起重鏈條在工作中要記得及時加注潤滑油。而潤滑油則必須進入滾子和內套的配合間隙,以便改善工作條件,以減少磨損。

  鍊條報廢判斷

  1.吊鏈允許的磨損值不得超過圓環鏈棒料直徑或輔具厚度的10%

  2.從主環不彎曲的平面算起,主環扭曲超過10度應報廢

  3.吊鏈的任何部位出現裂紋,彎曲或扭曲現象和環鉸間有卡死或僵澀滯阻等現象且不能排除時禁止使用.

  4.鏈條和單環的永久性伸長均不得超過原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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